關于“廢舊物資處置”過程中嚴格執(zhí)行國家有關規(guī)定的通知
2017-08-02 15:40:32來源:本站原創(chuàng) 字體大?。?a onclick="changeFontSize('12')" href="javascript:void(0);">小 | 中 | 大
各位會員:
根據(jù)商務部、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國防科工局、國家原子能機構、海關總署2013年第59號公告、2016年第22號公告、2017年第9號公告的要求,各會員在本平臺進行“廢舊物資處置”交易時,須嚴格按照上述文件清單的規(guī)定,有效管控交易方和相關物項流向。相關公告詳見附件。
特此通知!
如有疑問請咨詢本平臺熱線:4000-555-811。
兵器工業(yè)集團采購電子商務平臺
2017年8月2日
附件1-1商務部 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原子能機構公告2013年第59號 關于禁止向朝鮮出口的兩用物項和技術清單公告.pdf
附件1-2商務部 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原子能機構公告2013年第59號 公告附件-禁止向朝鮮出口的兩用物項和技術清單.pdf
附件2-商務部 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 國家原子能機構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2號 關于增列禁止向朝鮮出口的兩用物項和技術清單公告.pdf
附件3-商務部、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國防科工局、國家原子能機構、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9號關于增列禁止向朝鮮出口的兩用物項和技術清單公告.pdf